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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觸材料新國標 GB 4806.1-2016已正式實施發布日期:2017/4/24 15:40:22
2016年11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中,塑料(樹脂)、搪瓷、陶瓷、玻璃、紙和紙板、金屬、涂料及涂層、橡膠等材料制品9個材料標準GB 4806.3~11-2016已于2017年4月19日正式實施。
將進一步規范產品標簽、說明書中的標識信息。
針對常見技術問題整理了一篇問答,為企業合規應對提供建議及幫助。 Q1:對于適用于中國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內的產品,滿足新法規要求是以產品生產日期為準,還是以投放市場的時間為準? 解讀:對于適用范圍內的產品,滿足新要求是以產品生產日期為準的。生產日期是指產品在生產線上完成所有工序,經過檢驗并包裝成為可在市場上銷售的成品時的日期。也就是說今天起生產的食品接觸用搪瓷、陶瓷、玻璃、塑料樹脂、塑料、紙及紙板、金屬、涂層、橡膠制品,以及消毒餐飲具,就要符合相應新國標的要求了。 Q2:對于電飯煲內膽,金屬表面完全涂覆聚四氟乙烯涂層,金屬基材不與食品直接接觸,是否就不需要做金屬測試? 解讀:需要同時符合金屬基材和涂層的要求。一、有機涂層不是有效功能阻隔層,不能完全阻止基材的物質遷移到食品中,故金屬基材遷移的風險仍然需要考慮; 二、根據GB 4806.1通用安全要求4.2.2,復合材料、組合材料、涂層產品中各類材質材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規定。因此希科建議企業同時考察金屬基材及涂層的符合性。 Q3:對于復合材料紙(如蛋糕托),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是層鋁箔,請問應根據GB 9683復合包裝袋的標準還是GB 4806.9金屬材料的標準安排檢測? 解讀:國內目前對復合材料的管控標準有GB 9683《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但該標準所針對的產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僅適用于由紙、塑料薄膜或鋁箔經粘合劑(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復合而成的食品包裝袋。而本處所指復合材料紙并不嚴格屬于GB 9683范圍。 建議,如果屬于GB 9683范圍內的復合包裝袋,那么可以按照GB 9683進行檢測;否則,應該符合GB 4806.1通用安全要求4.2.2對復合材料的相關規定,復合材料中各類材質材料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規定,也就是說既要符合GB 4806.8紙制品的要求,也要滿足GB 4806.9金屬材料的要求。 Q4:新國標大量借鑒了歐盟食品接觸法規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那么產品已經滿足歐盟食品接觸材料的要求,是否也同時符合新國標的要求? 解讀:新國標雖然借鑒了歐盟對食品接觸材料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但對于具體材料的管控項目、測試條件、最大允許限值等方面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如針對塑料成型品,新國標有高錳酸鉀消耗量的要求,但歐盟并不管控該項目。所以已經滿足歐盟要求的產品并不一定完全滿足新國標的要求。希科檢測可同時提供多國食品級材料合規性評估和測試服務,助力企業全面滿足各地法規和不同買家要求。 Q5:針對塑料粒子,在檢測時是否必須拉成片材才能檢測? 解讀:針對不同檢測項目而言對送檢要求不同。如遷移測試必須要做成片材或成品,干燥失重、灼燒殘渣可以用粒料檢測。 GB 4806.7塑料標準指出,遷移測試應該按照GB 31604.1和GB 5009.156進行。GB 31604.1《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3.6明確規定:對于與實際成型品有明顯差異的食品接觸材料(如樹脂或粒料、涂料、油墨、粘合劑等),應當按照實際加工條件制成成型品(或片材、試樣)進行遷移測試。 干燥失重、灼燒殘渣項目來自于GB 4806.6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對相關樹脂單體的要求,應該按照現有標準進行測試,考慮到測試項目及測試方法的特殊性,可以直接用塑料粒子進行測試。 Q6:用相同原材料制成不同規格和用途的制品,如果其中一款產品符合食品級接觸材料新國標制品要求,是否代表其他所有規格的制品也都符合要求? 解讀:不能。 食品接觸產品的合規性與材料的材質、形狀、使用條件有關。例如同材質的不銹鋼分別制成炒鍋和電熱水壺,接觸食物類型的不同則選擇的食品模擬液也不相同;同類產品的不同規格,由于其接觸食物的面積體積比(s/V)不同,對應理化指標的測試條件也不同。因此即便是同材質不同規格、用途的制品,也可能會出現一個產品符合要求,另一個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因此,建議企業每一款產品都分開送檢。 Q7:“食品接觸用”是否應該被標識在電飯鍋的每一個部件上? 解讀:“食品接觸用”可以標識在終產品的主體上。 GB 4806.1通用安全要求8.5明確規定,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終產品還應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也就是 說產品信息標注的主體應該是終產品。 Q8:GB4806.1中8.4要求標識符合性聲明,將于2017年10月19日實施,作為原料供應商,如何提供符合性聲明? 符合性聲明是否有相應模板? 解讀:當GB4806.1生效以后,原材料供應商應準備DoC和產品標識,以傳遞相關限制信息給下游。目前國家標準對符合性聲明的格式沒有具體規定,可以由生產企業自行決定,但必須包括遵循的法規和標準,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質名單及其限制性要求和總遷移量合規情況等。如果出于知識產權保護,不便透漏物質信息,也可以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代為驗證。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食品接觸材料專家委員會編制的《塑料食品接觸材料供應鏈責任及符合性聲明行業指南》或可作為企業編制符合性聲明的參考。 Q9:GB4806.9食品接觸用金屬標準5.3.2對頂金屬基材應明確標示其材料類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國標準牌號或統一數字代號表示,這些牌號或統一數字代碼在哪些標準里有規定? 解讀:新國標要求所有的金屬材料都應符合GB4806.9規定的標識基材、鍍層等信息,執法機構會根據相應的標準去核查材料成分與標識的符合性并判斷是否合規。 衛計委在2011年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知識問答中指出,我國相關不銹鋼板材標準(GB/T 3280)對不銹鋼牌號作出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規定不銹鋼制品的主體材料,應選用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材料,即符合GB/T3280的材料及牌號。 在生產實踐中,目前也有企業按照GB/T 20878《不銹鋼和耐熱鋼 牌號及化學成分》進行不銹鋼牌號標注和化學成分分析,但是GB/T 20878中對某些不銹鋼的成分含量規定與GB/T 3280不完全相同,如對于牌號S30408的不銹鋼,GB/T 3280和GB/T 20878對元素碳(C)、鎳(Ni)和鉻(Cr)的含量要求都不相同,希科檢測建議企業盡量按照GB/T 3280來進行不銹鋼牌號標注和成分分析。 GB/T 3190規定了對變形鋁及鋁合金的牌號和化學成分。 Q10:新國標下食品接觸制品遷移測試的模擬物及溫度、時間該如何選擇? 解讀:GB 31604.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規定了對食品模擬物及遷移測試溫度、時間的選擇原則。 其中列入該標準附錄A中的食品,食物模擬物的選擇應符合該附錄的規定,未列入附錄A中的食品,根據預期接觸食品的類型(水性、含酒精飲料、油性食品等)選擇 10%乙醇或水、4%乙酸、20%乙醇、50%乙醇、植物油中一種或幾種作為遷移測試的模擬物。當然,產品標準(如GB 4806.3-2016、GB 4806.4-2016、GB 4806.5-2016、GB 4806.9-2016、GB4806.11-2016等)中有特別規定的,應優先根據產品標準選擇模擬物和測試條件。 對于測試溫度和時間,應按照預期使用條件參考GB 31604.1中相關要求進行選擇。對于未明確規定的,應該選擇有科學依據支持的、最嚴苛的試驗條件。 另外,產品能否重復使用,也會影響遷移測試的程序和次數,因此,企業在送檢食品接觸制品時,至少應該提供產品材質、能否重復使用、預期接觸的食品類型、接觸溫度和時間等信息,方便我們更加準確的推薦測試項目和遷移測試條件。 點擊下載 附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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